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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各技术合同登记处
地址: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(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1306室)
邮编:200235
电话:61313254
传真:61313253、64682303
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四上午9:00至下午4:00(国定节假日除外)
技术合同生效后,请在30日内申请认定登记。
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依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就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合同,应使用标准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(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下载: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)。
技术合同必须符合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》

已生效的技术合同(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五份,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为一式四份),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,必须出具批准文件。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施行。
2.《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》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3.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》 二000年二月十六日国科发政字[2000]063号文发布。
4.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》二00一年七月十八日国科发政字[2001]253号文发布。
5.《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施行的上海市政府24号令。

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流程
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流程
涉外技术出口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流程
涉外技术引进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流程

技术合同网上申报操作步骤介绍